第1039章 政令畅达,端赖律法整肃(1 / 6)

卷首语

地方行政改革之余泽未泯,御书房烛火已为新政新题而燃。萧燊案头叠陈两卷文书:其一为谢渊平反卷宗,纸页泛黄,魏党勾结宦寺构陷忠良之迹历历在目,字里行间尽是冤屈之痕,令人扼腕;其二为都察院奏上的各地冤狱申诉汇总,江南十才子案、西北戍卒冤案等数起旧狱,悉因司法权责淆乱、宦寺越权干预而致,民怨积久,亟待昭雪。

萧燊指尖轻抚卷宗上 “谢渊” 二字,墨迹虽淡,忠魂犹存,眸中渐凝沉毅之色,低声自语:“谢渊公以身殉国,实由司法失序、奸佞擅权所致。今新政根基初固,若不整饬司法、厘清权责,则忠良难安、民心难向,此前革新皆为虚功。朕必当明定法纲,杜绝宦寺干政,使天下无冤狱,以慰谢公在天之灵。”

此数语既出,如定音之石,既见萧燊拨乱反正之决心,亦为此番司法改革立下圭臬,御书房内烛火摇曳,映照着新政向深水区推进的又一道曙光。

明法

稽古鉴往,昭雪冤狱之沉。

彰明典章,奠定法纲之正。

三司鼎立,制衡有序,权分而相互维制,杜绝擅权之弊。

宦寺敛迹,弗敢干犯朝纲,禁绝乱政之源。

政令畅达,端赖律法整肃。

百姓安居,全凭刑罚昭彰。

秉持前贤渊深忠直之志,以法为基。

以正为范,则江山永固,福祚久长。

次日,萧燊召集内阁阁臣与三法司主官齐聚议事厅。案头摆放着谢渊案卷宗与各地冤狱汇总,萧燊开门见山:“谢渊公蒙冤,皆因三法司权责不清、相互推诿,更有宦官插手司法、构陷忠良。今日召集诸位,便是要以谢渊案为鉴,推行司法制度完善:明确三法司权责,建立相互制衡机制;严令禁止宦官干预任何司法事务,违者严惩不贷!”

刑部尚书郑衡率先附和,声如洪钟:“陛下圣明!谢渊案中,刑部受宦官胁迫审理不公,都察院监察不力,大理寺复核失察,才致忠良蒙冤。厘清权责、杜绝宦干,是司法清明的根本,臣恳请陛下即刻推行。”

大理寺卿卫诵亦进言:“此前诸多冤案,皆因宦官借‘圣意’插手审案,三法司无力抗衡。若能明确制衡机制,凡重大案件需三法司共同审理、各自把关,再严禁宦官干预,便能大幅减少冤狱。”

沈敬之与杨璞交换眼神后说道:“陛下,司法完善需制度保障。臣建议由杨璞牵头,修订《大吴律》相关条款,将三法司权责与禁宦干政的规定纳入律法;同时吏部将司法官员考核与办案公正度挂钩,确保制度落地。”

萧燊准奏,当即下令:郑衡、虞谦、卫诵共同拟定三法司权责细则;杨璞负责修订律法;于擎统筹地方军政,配合司法改革推进,严防地方势力与宦官勾结阻挠。司法制度完善的大幕正式拉开。

郑衡、虞谦、卫诵领旨后,即刻在刑部议事堂召开专题会议,商讨三法司权责细则。郑衡率先提出框架:“依臣之见,刑部主理全国刑狱审理,负责案件的侦查、审讯与量刑拟定;都察院主掌司法监察,监督刑部审理过程,可对违规审理行为提出弹劾;大理寺专司案件复核,尤其是死刑案,必须经大理寺审核无误后方可定谳,若发现审理偏差,可发回重审。”

左都御史虞谦补充道:“不仅如此,都察院还需全程监督案件从侦查到执行的全流程,包括地方府县审理的重大案件。若发现司法官员徇私枉法、受外力干预,可直接弹劾,不受层级限制。”

卫诵则强调复核的刚性:“大理寺复核需独立进行,不受刑部与都察院的干预。凡三法司共同审理的案件,需各自出具审理或复核意见,意见一致方可定案;意见分歧时,需提交内阁审议,由陛下裁决,确保审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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