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5章土地纠纷(3 / 3)

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居长寿、居利民两家各分了30亩地,地畔相连。隔了4年,居利民全家搬到县城居住,30亩承包地委托居长寿代为耕种。因为两家关系一直融洽且沾点远亲,所以当时没有签订承包地代种或者土地转包合同,居利民没明确主张承包地的转包费,每年秋收后居长寿主动送些农产品到居利民在县城的家。新

近两年居利民父母亲相继去世,他正好也办了退休手续,便想搬回村里住顺便伺弄那30亩地。然而居长寿以当初委托没定期限以及地里已种了苗圃为由不肯归还,纠纷由此产生。

原来是涉及历史因素的土地流转纠纷,白钰微微一笑。

土地流转问题是明月在京都办公厅重点研究课题,凭此获得桑首长青眯后飞云直上。作为典型成功案例,白钰对土地流转等方面问题也作了全面而透彻的研究。

「有没有证明材料?」白钰问。

司法助理道:「居利民有30亩土地承包证书,查验过了证书真实有效,这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证明30亩土地承包权属于居利民。」

白钰转头问居长寿:「关于这一点你怎么看?」

居长寿道:「我也没不承认居利民家的土地承包权,但是当初他爸过什么时候收回会提前三年通知!瞧瞧这些年我在地里下的本钱,还有掏血本投资种的树苗,他不能两个字‘收回就白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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