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 专利运用公司(3 / 3)

股东的名字中各选了一个字。

“东”自然就是李卫东的“东”,而“南”则是郑加男名字里“男”的谐音,加起来正好是“东南”。

东南专利运营公司成立后的第一笔业务,就是跟李卫东签订了专利转让协议,李卫东将空气炸锅的专利,以港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东南公司。

李卫东在转让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大名,郑加男则将1元的港币硬币递给了李卫东。

“这样就可以了吧?”李卫东开口问道。

“还需要签一份授权协议。”郑加男接着解释道:“现在你已经将空气炸锅的专利,转让给了东南公司,而你的那个电炉厂,如果要继续生产空气炸锅的话,就必须得到东南公司的授权,否则就是侵权行为。所以现在你要为电炉厂。补签一份专利授权协议。”

李卫东笑了笑:“我就算是不签,东南公司还能告我啊?那不是我自己告我自己?”

“法律层面上是可以提起诉讼的。”郑加男接着补充道:“即便两个企业都是你的。”

“那我该站在原告席,还是被告席?”李卫东开口问。

郑加男想了想,开口答道:“你应该站在被告席,原告席是我站的地方。”

李卫东默默的点了点头,随后开口说道:“如果我不签专利授权协议的话,那么电炉厂就是侵权,但东南公司只要不去诉诸于法律途径,电炉厂是不是可以继续生产和销售空气炸锅?”

“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所以知识产权的案件也是民事诉讼案件。法律是保护民事权利的,权利人放弃追责,并不等于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

郑加男话音顿了顿,接着解释道;“在知识产权的案件当中,如果权利人放弃追责,那就形成了‘构成侵权,但不担责’的情况。

“原来如此!”李卫东点了点头,随后开口说道;“那这份专利授权协议,我就不签了。”

“为什么?”郑加男有些不解的问。

李卫东长叹一口气:“因为在大陆办企业,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