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在场。”。
“洗耳恭听”
“我承认”阿诺德法官组织了一下语言“如果你是那种小地方来的人,我就不会对你们的质证方式那么恼怒,但你是耶鲁的精英学生,我们国家司法未来的栋梁,所以我不得不把你放在一个更高的道德标准上来衡量!”
“希望你能明白我的意思,我……哦法庭并不是在刁难你们”
显然,卡马西平的威胁奏效了。
米国司法虽然奇葩,但也不是一点好处都没有。
比如,只要能用合法的手段去“劝说”对方,那么对方权衡利弊之下,多半会选择妥协,双方握手言和,共同翻开历史新的一页。
若是放在拉美,只怕方才卡马西平这么说话,要么阿诺德掏出手枪,要么爱德华掏出手枪。
爱德华笑笑“我当然理解你对后辈的关爱。但是,我是一名辩护人,如果我按照你说的‘更高的道德标准’去出庭的话,那么,我的委托人只怕要接受一个‘更低水平的辩护’。那显然不是合众国建国先贤制定的法律所鼓励的”
“实际上我建议如果要解决道德上的疑难问题应该以我的辩护人的利益为第一考虑重点。”
“毕竟,合众国是个法治国家,法无禁止即为可为的想法,是哪怕三岁孩子都知道的。想必你和我一样,都喜欢看《佩里·梅森探案》吧。”
……
第二天继续正式开庭,那些磁带经过fbi的技术检验被确认为真货且未有修改,而阿诺德法官也一改之前的态度,对卡马西平显得非常客气。
甚至在最关键的那句听不清的磁带录音上都采取了倾向于爱德华方面的理解,即
桑托在车里对谢尔顿说“你知道!这些都被窃听了!”而不是“这些都没被窃听!”
所罗门和亨利·普泽尔满脸黑气,自然要竭力证明应该是“没有被窃听”。
但这玩意实在是存在了太多的自由心证,他们又不能当庭指责阿诺德法官年老耳背或者老年痴呆??
听证和庭辩程序就此结束,接下来又是休庭。
目的是等待法官裁决谢尔顿是不是需要出庭作证。
法官要在做出裁决时同时附上颇为复杂的裁决书,以说明裁决的理由和适用法条。
事实上,在bl大楼爆炸案的审判过程中,检方一直把谢尔顿第一起杰作“俄国驻米国文化办事处爆炸案”作为额外的威慑,用来恐吓谢尔顿,如果不与检方合作的话,这个案子中他会被判的更重。
爱德华他们也没闲着,乘着这个机会去了趟纽约联邦南区地方法院,要求撤销对对谢尔顿的公诉,理由也很简单,毒树之果原则的具体运用证据来自那次非法的对谢尔顿的别克车的搜查。
通过非法手段取的的证据是要被排除的。
而这个证据导致之后一系列的司法程序,显然也被认为瑕疵大大的。
其实一开始爱德华他们就这么做了,但法官并不配合,直到bl大楼爆炸案庭审中卡马西平对桑托的当庭质证被广为报道之后,南区地方法院才明白,这次好像惹了不该惹的人。
所以这回爱德华他们一申请对方就非常配合。
而且南区地方法院的这个案子,所罗门也没花太多心思在上面,他也知道那次搜车是非法的,所以把两个案子分开,分别在不同的法院进行起诉,重点还是在“bl大楼爆炸案”上。
这算盘也挺明白,bl案子的成功概率大的多,只要这个判了,那么驻米文化办公室的案子就是无所谓,判了是锦上添花;不判也无碍大局。
何况南区地方法院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罗伊德·麦克马洪是个坚定的共和党人。
他麾下有个叫做鲁迪·朱利安尼的法官助理,是共和党司法系统着力培养的新星,所罗门作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