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杂文——责任本质(1 / 7)

白色果实 辽宁张小牛 8633 字 2020-09-04

责任本质

人一般都会多多少少的感觉到自己是有一丝责任的。这种责任感知乎也是人的特点之一。但这责任来源于何,或者说这种责任感的依据是什么?这似乎就并不是看上去那么容易回答了。而且人们口中常常呼出的那些答案也并非那么可靠和理所当然。要知道责任这一词之所以看上去有些神圣,是因为责任的背后是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或者说准确的目的。而这个衡量标准不能来自个人的欲念和狭隘的偏见。是要以人类对所有美好的向往为标准的。以此衡量人们是否还能真的很轻易就说明白他所自认为承担的责任本质和为之确认的依据吗?!我想这时大多数人是否可以认同我们之前说的,人的责任并非一个看上去那么简单就可轻易回答的问题。

责任的本质属于人类行为的一部分,既人类行为中的一部分我们将其称为人类责任或人的责任。这一部分能被称为责任的行为,必是趋于善的。我们不能将杀害一个无辜人称为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所以责任的本质正确完整的定义应该是人类行为中目标趋于善的一部分行为的本质。而责任则为人类所有目标趋于善的行为泛指。责任本身有大有小,有主有次,这是一种责任的细分问题,不在我们今天对责任本质的讨论之中。我们即以将责任的本质定义为一种人类的行为本质。那么我们就可大致上将其划分为两方面,既自主与被动。而这其中又可进行再次划分,我们下面可以一起进行一下这个工作。

当一个人明确自己的对其自身的意识,我们可以称其是具有自主性的。这种对其自身意义的判断不再来源于外界。当一个人具有了这种自主性后,不再需要其他第三者的引导就可独立自发的去完成向其所设目标靠近的行为。如这些行为的最终目的为其善。则属人类责任或人的责任范畴即自主性责任。这时一个人的责任,具有其自发的自主性,他可以在这种自主性的行为规范下独立来完成其行为。也可以以此规范来在其可能的情况下引导其他人一起共同完成其行为。当他在自身行为的规范下来同时引导他人,即自知而育人,则为一种自主的主动责任。

当他在自身行为的规范下无意去引导他人。对其外界的影响只在其行为本身的范围内。则他对外界的引导性和其外界对其的跟随都是被动的。即这时的责任表现为一种自主的被动责任。

而一个人不自知其自身的意义,其行为本身则会受外界的引导。当这种外界的引导与其行为自身的最终目的为其善,则为一种行为责任的被动的遵守,既责任的被动吻合。我们可称这种行为责任为被动的吻合责任。如这种外界的引导或其行为自身与其最终为善的目的相反。则为行为责任的被动的相驳,即责任的被动偏离。这时这种行为已超出了责任的范畴,本身不属于责任。只是人的行为态之一,归于责任行为的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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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可能性

存在即一件事物占有时空。当然这种占有不一定是永恒的,当一个事物在其时空中闪现过,即可说这件事物存在过。由此可知存在的判断与其时空是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所以不可能绕开时空的约束来谈存在与否。

存在成立的必然性。存在如果是成立的,其必然发生的条件是时空的无限,即只有在无限的时空这个前提下存在成立后的必然性才能满足。当一个事物在其自身的自证性,即其存在的可能性上是成立的,那在一个无限的时空中,其是必然存在的即无限时空中存在成立的必然性。

反之,如果这个具有自证性的事物,在一个有限的时空中,则不具有这种必然性。虽其存在是可自证的,但其存在本身是偶然性的。一个自证性的事物在一个有限的时空中既有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即有限时空中存在的偶然性。

存在如果是非成立的,即概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