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弹一桶石油。当时这项提案的同意人数并没有达到参众两院的12。每个议案的同意人数超过参众两院议员人数12,这项草案将送交给总统,请总统签署,成为法律。总统如果批准这项两院都通过的法律,便须签署,如不批准,即应连同他的异议把它退还给原来提出该案的议院,该议院应将异议详细记入议事记录,然后进行复议。如果在复议之后,该议院议员的三分之二仍然同意通过该法案,该院即应将该法案连同异议书送交另一院,由其同样予以复议,若此另一院亦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该法案即成为法律。
而这次议员们对于总统绕过国会行事的举动相当愤怒,改回中立法案的提案同意人数超过了12,正式提交给罗斯福总统。
国会的孤立派们叫嚣如果罗斯福总统不同意这份提案,那他们将启动弹劾总统程序。要知道弹劾美国总统说容易也容易,说难也挺难。说容易是因为程序不算复杂,只要众议院有人觉得总统不是东西,要发起对总统的弹劾,大伙儿讨论后投票。只要超过一半的人也认为总统不是东西,就可以通过弹劾条款,开启对总统的正式弹劾程序。
接着程序的接力棒交给参议院,由参议院来审判总统。怎么审判?还是投票。但是这回要求严格一些,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参议员投票认为总统有罪,这个总统就甭想再干了,下台吧。
至于为什么说难,因为美国历史上走到了弹劾边缘的总统只有区区三位,其中没有一个是因为弹劾成功而下台的。
第一个人是安德鲁约翰逊(andrenn)第17任总统;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因罢免陆军部长爱德温斯坦顿被弹劾,其中牵涉复杂南北利益冲突,于1868年被弹劾,后因差一票弹劾未通过。
第二位比尔克林顿;与1999年的审判中因票数不足而免于弹劾。
第三位是著名的“水门事件”主人公尼克松;不过这位总统非常识相地选择了辞职下台,因此逃脱了被弹劾的命运,也避免成为第一位被弹劾有罪而下台的美国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