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轻文,尤其是汉初,更是苦于官僚欠缺的问题多时。
但凡是个能勉强应付差事的,汉庭都能闭着眼睛纳入体制之内。
至于通过行贿执法人员,以改变犯罪惩罚,或许在其他时代可行,但在汉室,这绝对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汉室的罪责,是可以光明正大花钱赎罪的!
只要不是谋逆这样十恶不赦的罪名,犯人就完全没必要行贿执法官员,而是可以在自己被判‘死刑’之后,大摇大摆的交一笔钱到官府,免除惩罚。
至于那些真的犯了弥天大罪的,那别说执法人员,就算是塞钱塞到丞相手里,都难逃一死。
无法得到利益,百姓为何还要行贿官员?
为了免除税赋?
且先不提这种‘为了少给钱而多给钱’的事蠢不蠢,就算可行,税赋也不是地方官员能说了算的。
税十五取一,赋百二十钱——在汉室,这属于‘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级别的常识。
要想免除一户人家的税、赋,那唯一的办法,就是让这家人消失在户籍之上。
既然户籍消失,那就意味着田亩也不再属于这户人。
户籍中查无此人,那就意味着官员非但可以侵吞这家人的田地,还可以将这家人逼为自己的奴隶!
这么简单的道理,百姓不会想不到,也不会有人真的蠢到为了躲十几石粟米的农税,就冒险失去所有土地,甚至失去‘民’的身份。
百姓行贿官员的动机,可谓几近于无;非说有,那也只剩下商人为了摆脱商籍,从而试图以金钱行贿官僚。
但户籍的改变,也不是什么阿猫阿狗能做到——就连食禄二千石,贵为九卿的内史本人,都没有权利将一个人的户籍,从商籍挪到农籍。
要想达成目的,这个商人起码要将拜帖送到当朝丞相面前。
而现实中,这样的事根本不可能发生。
——别说丞相了,就连一郡之守,乃至于一县之令,都不可能撇下名声不要,去见一个‘浑身铜臭’‘低贱粗鄙’的商贾!
也就是说在汉室,百姓行贿官员完全没有必要,也必然不可能发生。
百姓行贿官员的动机都不成立,就意味着汉室的‘行贿’,只可能发生在官员和官员之间。
比如下属为了讨好上司,地方官为了讨好京官,乃至于行政官员讨好监督官员而行贿,就是后世‘行贿’一词经常出没的地方。
这些情况中,也同样有‘汉室不会出现’的范畴之内。
——官员行贿监管部门,在汉室绝无可能发生!
不是因为汉官人均清正廉洁,也不是因为这种手段没被官僚发现,而是汉室,本身就没有官僚监管部门!
名义上监督百官私德的御史大夫,实际上却是‘亚相’的职能,属于帮助皇帝抗衡丞相的‘副丞相’;而御史大夫属衙本身,也并不具备审核、任免官员的权力。
充其量,也就是在官员升迁的时候,御史大夫能拿出候选人的大致状况,核查其政治成分可不可靠,往上数三代有没有出过不法分子。
仅此而已。
汉官私德、品性如何,全靠其自觉,以及‘人民群众的眼睛’。
连监管部门都没有,行贿监管人员就无从说起了。
再加上汉官普遍刚烈,对个人要求相对更高,也很少发生官员借助公权牟取私利的事。
其中的特例,如宁成这样的大贪官,则是被太史公写进了《酷吏列传》,为后世唾骂,遗臭万年。
而剩下的两种状况,就已经见‘行贿’的负面影响降的很低了。
下属孝敬上司,虽然严格意义上依旧属于错误,但从实际状况来考虑,却也不是什么大事。
或者说,换个角度分析,甚至换个词形容这个